近日,有網友跟拍洛陽市政法委副書記高茂曾,並將他打牌、開公車吃飯等情景剪輯後發上網。該網友舉報高茂曾“嗜賭成性”、“開公車出入高檔飯店”。對此,高茂曾向南都記者回應,開公車去吃飯是因為司機不在,所謂高檔會所也只是“農家飯店”。打牌是吃飯後到朋友辦公室聊天,娛樂而已,沒有賭博。(9月17日《南方都市報》
  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舉報者信誓旦旦地聲稱官員違紀,被舉報的官員矢口否認,哪個是真哪個是假呢?媒體根本就沒有裁判權,讀者自然得不到答案,只能是自己去判斷。那這樣的新聞除了嘩眾取寵,吸引眼球以外還有什麼實際意義呢?此事最終還得依靠紀檢監察部門調查給出答案,媒體公開發表舉報官員的消息無非就是想引起紀檢監察部門的重視,督促他們高度重視,儘快調查。既然如此,媒體為何不把舉報情況轉給紀檢監察部門呢?
  這件事情只有兩種結果:一種情況是被舉報的官員確實存在著違紀現象。舉報者不向紀檢監察部門舉報,無非就是不相信紀檢監察部門,怕他們官官相護,最終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這樣的事情確實有,那是以前,中央出台“八項規定”以後,還有多少官員敢這樣乾呢?舉報者要是懷疑紀檢監察部門官員有包庇的嫌疑,完全可以舉報他們,上級自然就會嚴查。在這種大氣候下不向紀檢監察部門舉報而向媒體舉報,絕非明智之舉;另一種情況就是舉報者捏造事實誹謗官員。如今的官員戰戰兢兢,如履薄冰,唯恐犯錯誤被查處,還要承受誣告之苦,簡直就是和尚打傘——無法無天了,必須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殺雞給猴看,堅決剎住誣告官員這股歪風邪氣。
  媒體曝光被舉報官員的弊病非常明顯,負面作用太大了。即便是被曝光的官員確實存在這樣那樣的問題,在沒有經過紀檢監察部門處理之前,他們也不該被“示眾”,有些官員犯了錯誤受到處罰,很多時候是不需要在媒體曝光的,只需在黨政機關內部通報就可以了。犯錯誤的官員也有隱私權,也應該受到保護。這就和不是所有的犯人都要在媒體公佈罪行是一個道理。要是被舉報的官員是無辜的,媒體公佈了舉報他們的消息,就會對這些官員的形象造成極其惡劣的影響,讓他們今後還如何開展工作呢?還如何面對群眾呢?即便是誣告者受到了懲處,那些被誣告官員的名譽也受到了嚴重的損害,無論使用什麼辦法也無法彌補。這就會對官員造成很大的打擊,這就會對事業帶來不可估量損失。茲事體大,不容小覷。
  媒體頻頻曝光被舉報官員,這絕非好事,這說明紀檢監察部門的工作有待於提高,還沒有完全取得群眾的信任。因此,紀檢監察部門應該進一步暢通舉報渠道,讓群眾願意到紀檢監察部門舉報。要做到這一點任重道遠,仍需加倍努力。
  文/畢文章
  
  (辣味時評,一掃就行!歡迎各位親愛的作者關註紅辣椒評論官方微信!同時官方微信平臺將不斷推薦展示優秀作者!)  (原標題:媒體曝光被舉報官員有弊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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