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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上午,《四川省酒類管理條例(修訂草案)》提交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進行第二次審議。一審稿中曾引發爭議的針對知名酒企的減免稅費、土地優惠等扶持條款,在昨日公佈的二審稿中被刪去。
  去年四川省“兩會”上,宜賓市代表團向省人大提交了關於修訂《四川省酒類管理條例》的議案。在《四川省酒類管理條例(修訂草案)》的第一次審議稿,不僅提到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為“知名酒類品牌企業”發展要給予扶持,還對具體的扶持政策進行了細化,包括在用地審批等方面提供優惠政策,相關稅費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方面給予優惠等。
  審議中,這一條款引發了爭議。
  有省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條例》針對知名酒類品牌企業的發展規定了一些優惠和扶持的條款,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有違市場主體公平競爭的原則。而一些地方的聲音則認為,條例中對促進和鼓勵四川省酒類產業發展的內容規定還不夠。
  昨日公佈的二審稿對這一爭議給出了階段性的答案。省人大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史志倫介紹,《修訂草案》二審稿主要對酒類產業的扶持政策等方面做出修改。省人大法制委審議認為,在具體的立法過程中要註意把握好人大通過立法的方式引領和推動產業發展與政府直接通過行政手段扶持和幫助行業和企業發展之間的界限和關係,要在地方立法中通過明確市場各方權利義務,建立良好市場秩序的規定來促進產業的健康有序發展。
  因此,二審稿刪去了減免稅費、土地優惠等具體扶持的有關內容,而是予以了更原則性的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促進知名酒類品牌生產企業的發展,併在工藝技術創新、人才隊伍建設等方面給予政策支持”。
  對此,列席會議的省人大代表、四川燕京啤酒有限公司董事長吳永陽表示,酒企曾經享受過政府相關優惠政策,但從企業的長遠發展來看,相對於優惠政策,企業更需要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有常委會組成人員也表示,過去也有地方立法中對某個產業的大企業提供優惠政策的規定,不過確實比較少。而白酒是宜賓等地方的支柱產業,卻不屬於國家鼓勵發展的產業,不宜在條例中規定提供優惠政策。
  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副所長莫紀宏則認為,修訂草案刪去為酒企提供優惠政策等內容,符合現代社會行政管理的目標。
  成都商報記者 餘文龍  (原標題:酒類管理條例二審刪去“知名酒企減免稅費”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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